企业面对推荐性标准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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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目前,我国推荐性标准的数量远远大于强制性标准的数量,事实说明,我国将向“自愿标准”方向发展。对此,企业应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推荐性标准的意义,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实施,并注重借鉴推荐性标准的先进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作者 朱琰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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