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工资乱贷款 开除党籍丢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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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镇巴县长岭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刘照兴在任职期间,于1997年底违反财经纪律,改变资金用途11153元;1998年1月和1999年2月,小经报审,私自发放工效工资19804.63元,其中刘本人领取8804.63元:违背信用社贷款管理等规定,违纪放贷.40户49笔930800元,其中越权审批发放贷款37笔722900元,违规跨地区放贷12笔207900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政纪律。中共镇巴县纪委决定:开除刘照兴的党籍。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与廉政》 2000年4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