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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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使腐败本身具有犯罪性质,腐败犯罪主体高位化的趋势比较严重,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惩治腐败犯罪之立法,加大刑罚适用的力度与幅度,完善惩治法人腐败犯罪的刑罚制度,加强监督立法,从而有效地遏制和打击腐败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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