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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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应当有权代表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就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效力扩张等问题还未形成统一看法.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应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与普通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的效力也应当及于未参加诉讼的实体权利义务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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