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件线索的“换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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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线索的枯竭是当前制约反贪查案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有类似的情况,面对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反贪部门一般会把力量下在如何拓展案件线索的来源上,而忽略了如何有效地利用我们手中已有的案件线索来深挖犯罪。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大力拓展新案源的同时,对原有线索再翻陈年旧账,采取更换侦查人员重新查处的方法。充分挖掘现有线索的潜力,把旧线索的潜力挤净挖透,力争使每件有价值的线索都能成案。换人查处一方面可以防止发生干警徇私枉法、压案不查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能够发挥多人的智慧,集思广益,拓展思路,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一个线索的开发利用价值。为此,笔者拟就结合实践谈谈案件线索换人查处中的一些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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