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推出发展文化产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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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来文化界热议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问题.昨天终于从广州市地税局得到确凿消息: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对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企业,均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广东省是全国九个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即我省相关的文化企业也在这次税收优惠之列。按三部委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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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间文化旅游杂志》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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