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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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解释制度是宪法学的又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宪法体制中,宪法解释的涵义的限制使用是讨论宪法解释制度的前提。宪法解释在我国宪法体制中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的解答,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均无此种权力。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在实践中长期处于搁置状态。因此,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合理构建既要在现实层面立足于宪法的规定,完善宪法解释制度的具体环节,又要在理想层面将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统一作为宪法解释制度发展的未来目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海》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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