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财政资金对民营企业投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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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央加大了对西部农业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的力度。财政部门利用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引导民间投资,并对部分民营企业进行扶持,有效地促进了各类经济成分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发展。但财政资金投入民营企业后如何使用和规范,却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在财政审计实践中,我们也经常遇到一些县(区)财政在预算安排时,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或支农资金、生产发展资金以及支援不发达地区扶贫资金,无偿地安排到部分民营企业,而资金投入到这类企业后如何管理、监控,在财政理论和审计实践中形成了一个新的盲区。
作者 周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夏审计》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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