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编纂 确保地方志质量——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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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作者 吴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羊城今古》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