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积极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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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内江市东兴区采取一系列措施宣传、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条例知晓率。区志办制作了两幅大型宣传横幅,分别悬挂在区委和区政府门口;将《条例》编入《地方志简报》,送发领导和区级各部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巴蜀史志》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