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工务局第二科建筑股签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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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奉派验收工程总队派工整理前门箭楼前交通设施工程,遵于十月九日会同韩副总队长前往。经查,除“花池边墙指路矢头原应为镶嵌色玻璃今改作实心木矢头,及又电车轨道间之拦路桩原应为混凝土今改作条石拦路桩”二点外,其余均无不合。惟照明灯尚在制造中,未能如期按装。是否准予先行验收,抑俟照明灯装妥后再行往验之处,拟请核示。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