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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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60-70年代,由于大兴水利工程和旅游业的兴起,在世界范围内因此而毁掉的古迹要远多于两次世界大战对古迹的破坏。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了阿斯旺水坝,致使两座千年神庙毁于一旦,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为了保护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使之免于毁灭,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文化遗产”只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显然它并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由于这种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深藏于民族民间,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因此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民族的精神。人类这一伟大的精神创造,其内容和内涵要比物质遗产更为多姿多彩,更加博大深厚。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人类为保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开展的一项极其伟大的文化传承工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艺理论与批评》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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