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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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意味着今后农民可以自愿组成合法的经济组织,以法人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对于提高我国农村集约化经营程度和农民收入将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有九章、56条。该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解散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这部法律还提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包括:(1)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2)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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