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主体缺乏诚信的根源与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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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诚信有多种原因,主要根源在于:信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不严,信用记录空白、失信曝光难,法官和市场主体素质不高等。对此,应通过加强信用立法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和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和披露失信信息、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和公民道德教育等措施,重新确立诚信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导刊》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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