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民政与公安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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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缺乏衔接,这样的结果易造成空档,让不法之徒钻空子,也易造成非法婚姻的滋生.按照规定,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要携带户口证明,而户口证明即是公安部门填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验证时就要以此来核实有关项目,合格后即发给或,当事人领到结、离婚证后,即成为合法夫妻或解除夫妻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政》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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