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自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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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7年7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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