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的相对分离与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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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了司法独立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划分了公权力和私权利各自的活动范围,并促成国家权力自身的分立.国家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组成部分,而政府仅指行政部门,在科特威尔看来'在当代社会中,把国家当作一个社会的政治权力的有机集中来理解可能是最恰当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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