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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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集团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在专利侵权诉讼和民权诉讼等领域,被告集团诉讼代表人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并且应符合管辖的规定。被告集团诉讼是美国集团诉讼中与原告集团诉讼并列的一个基本类型,但二者在实际适用范围、诉讼风险、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和诉讼代表的产生等方面却存在明显差异。在我国引入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时要严格限制被告集团成员行使退出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 2007年9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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