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强化农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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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北省当阳市农机监理站按照当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的通知》(当安办[2007]9号)文件要求,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检查结果,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是大部分农田作业的拖拉机驾驶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不愿办牌办证;二是14.7kW及其以下农用运输车不属于拖拉机类型,在交警部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中又无产品公告,因此这类车辆无部门管理。导致农民购置的这类新车无部门上号牌,成了名副其实的“黑车”,给农机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当阳市农机局就第二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写了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委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文《关于将14.7kW及其以下农用运输车纳入拖拉机类型监管的批复》(当安发[2007]5号,文件附后)。从此,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农机化》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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