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代理未上市公司股权并引诱交易行为案件的定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2004年8月10日,被告人方坤、倪春花、张敏霞经事先商议,约定按照40%、30%、30%的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方锦公司),并通过上海欣佳实业公司的代理从其他单位借用人民币50万元用于取得虚假的验资证明表,同年8月26日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7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