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后实现山区林农稳定增收的途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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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确定了林农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林农的爱林护林积极性将得到极大提高;另一方面,林农的经济利益和林区的生态建设之间短期内会出现矛盾,那么如何做到既鼓励林农种树护林的积极性并促进其增收,又维护生态和谐,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作者 郑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林业勘查设计》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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