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效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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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年底,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100%达标。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关系到抓好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从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新《水污染防治法》是怎样布局的,有哪些重要的突破和意义,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污控司饮用水源保护处石效卷处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教育》 2008年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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