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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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公告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物价》 2008年8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