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罪名设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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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盗是公认的国际犯罪,已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许多国家的国内法所规定,且国内法对海盗罪的认定范围一般比国际法更广。学说上多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海盗罪,就具体罪名而言既包括国际法上的海盗罪也包括国内法上的海上武装劫掠罪,前者适用于公海上的行为,后者适用于领海上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稍有不同。由于国际法上的海盗罪适用普遍管辖而国内法上的海上武装劫掠不适用该原则,设立海盗罪时应对两者分别规定不同的罪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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