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券虚假信息第一案”审理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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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到上市公司发布的大量盈利的利好信息,河南省鹿邑县一股民大把大把买入此公司股票,可事隔一年多后,证监会稽查部门向外披露,这些巨额利润子虚乌有,竟然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顿时,原本上扬的股票哗哗下跌。于是,该股民气愤地将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股票缩水的一切损失,而造假上市公司认为,股市本身就有风险,股票下跌并不完全是由虚假陈述造成的。法院该如何判断虚假陈述与股票下跌之间的关系?如何科学计算虚假陈述引发的股票下跌与股市系统风险之间的损失额?最近,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江苏证券虚假信息第一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在全国首次在判决中认定了证券市场大盘因素即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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