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案件的处理谈提高工伤护理费标准的必要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例】宋某2000年工伤致残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工残二级属大部分护理依赖。其所在企业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根据该市现行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宋某退出生产单位,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该市社保机构每月支付一定的工残待遇外,另有190.33元的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宋某本人认为双下肢全瘫护理费太少,请不到人护理而不予接受,要求企业派人护理。经多次做工作协商未果,最后还是企业妥协,被迫每月另发300元作为护理费补贴才初步得以了结。【评析】这是一起关于如何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维护职
作者 智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1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