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主体作用——以镇安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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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农民作为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主体,但其在整治活动中却存在主体参与性不足的现实困境,由于农民受观念认识的束缚、能力水平的限制以及体制机制的约束等等,制约着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主体作用,要做到坚持公开民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主体意识;重视人才培养,提高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干部带头引领,让农民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和可持续。
出处 《科技新时代》 202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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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3年04月2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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