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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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这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纪律检查机关形成的全部档案,也应根据此原则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可分为两大部分,即文书档案和案件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档案》 1989年4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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