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执行威慑机制的困惑、原因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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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执行威慑机制不能高效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良好执行环境的缺失、现行执行威慑机制内部缺乏应有的公信力和威慑力且外部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我国法院目前处在权有限、威不足的状态。理性分析,这同时又是我国长期把司法权等同于行政权,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习惯于迷信国家公权力,较少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感受和充分尊重民意所造成的。现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应把主要精力推进到配套机制的完善、提高司法权威和社会自我约束的私权利运行体系的建设上和实践中主要完善法律制裁保障、执行案件管辖制度和确立执行询问程序、个人破产制度、司法辅助执行员制度、财产发现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法学》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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