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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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方面,存在着"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之争,其关键分歧在于对作品设置深层链接是否可能构成直接侵权。两者比较,"服务器标准"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原意,因为只有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才能使作品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而对该作品设置链接只是扩大了作品传播范围,并非新的传播行为。"服务器标准"能够包容网络搜索技术的发展和合法应用,且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可以通过间接侵权规则得到合理维护。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也认同"服务器标准"。
作者 王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