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立法与民间规范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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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与民间规范存在内在关联。立法是民间规范实现向国家法律转变的机制,而民间规范则为立法提供材料来源和合理性支持。区域立法作为一种新型立法模式,它与民间规范更是存在契合之处,具体表现为二者共同具有地方性属性、对经验的强调,以及反映或体现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民众的社会心理等。区域立法过程中,民间规范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它可以为区域立法提供直接的规则材料来源、矫正区域立法的合理性以及为区域立法的正当性提供社会心理支持等。但是,民间规范在区域立法过程中并非都会发挥积极作用,区域立法应该秉持科学的态度对民间规范有所取舍。
作者 陈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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