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金融危机须加强七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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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8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它具有四个重大意义。即加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为中国在WTO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基础。为中国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平台,加强中国与各国和全球性反垄断法规的衔接。会产生四个深远影响,即为各级政府和组织规范了行权界限,为各类企业经营者提供正确发展道路。为消费者利益提供更多的维权法律依据,有益于竞争和规则文化的培养和发展。中国《反垄断法》的真正实施需要四个条件。即亟须与《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出台。亟须明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职责与协作。亟须各级政府要带头执行《反垄断法》,亟须广泛宣传和普及《反垄断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对外经贸统计》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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