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资金的定罪与量刑问题研究——许璐挪用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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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多次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在认定其为犯罪时是要求每次挪用资金都必须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条件,还是应当累计计算每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且以第一次挪用的时问作为整体挪用公款行为的起始时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拟从罪数形态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予以解析。
作者 曹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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