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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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超常规发展中,证券投资基金飞速跟进,两年走完了国外发达市场20年的发展道路。其中异常活跃的私募基金规模已达1万多亿元,与公募基金的规模相差无几。但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法律明确的承认和监管,其运作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对私募基金进行立法规范;严格限定私募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明确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
作者 田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安欧亚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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