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是否构成隐私而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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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年龄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是否因此决定了免于政府信息公开?对此应作具体分析,本案中申请建房时的年龄信息不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0年1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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