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执行情况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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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自侦自捕自诉等职权行为一直为人质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促进检察机关加强对逮捕职权的自我监督,保证审查决定逮捕的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某些消极因素的制约,一定程度限制了程序设计的功能,因此应进一步规范逮捕条件、优化检察职权、完善配套机制、健全制裁措施以保障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落实,以更好实现逮捕强制措施的制度价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