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关于技术转让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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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兹遵照执行第1520号总统法令第5节规定,特颁布本条例:第一条定义为明确条例含义,下列名词解释如下:a)"局"系指工业部所属技术转让局。该局由国家经济开发署、菲律宾中央银行、国家科学发展局、技术资源中心、投资管理局和菲律宾专利局等机构的代表组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法学》 1983年2期
出版日期 198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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