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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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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性别的法律确认
变性人性别的法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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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别生而有之,且是表明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要素,就法理而言,自然人享有变性权,然而性别改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对变性人性别的确认,我国目前是生理学方法,而生理学方法与户籍登记法相结合是确认变性人性别的科学方法。
DOI
54y6g03kd0/934752
作者
张迎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10年3期
关键词
性别
变性
变性权
法律规制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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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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