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困医保报销后 再救助6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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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对于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合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60%给予救助,个人只缴纳应承担的治疗费用。个人全年累计享受救助不超过3万元。
作者 王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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