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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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9年以后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型的增值税类型,由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原有增值税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值税的转型对国家、企业以及消费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使企业在增值税业务上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特别是2009年以后企业在外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方面由于用途不同引起增值税计量的会计处理的不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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