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下的公益性该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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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7年印发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到目前为止,这是国家对卫生事业属性最严密,也是最权威的界定。它有两层意思是很明确的,其一:公益性涵盖了整个卫生事业;其二:在这项公益事业中有一部分实行福利政策。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卫生事业中,没有公益性与非公益性之分,只有公益性程度强弱之分。决定这种强弱程度的,
作者 徐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11年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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