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死刑执行中程序人权的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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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已居世界前列,一些人权保障措施较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为规范严密。但是也毋庸讳言,我国在人权的保护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试就我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中的人权保护的完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关于死刑的存废,各国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至今仍争论不休。目前,世界上除奥地利、芬兰、冰岛、哥斯达黎加等二十几个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外,我国以及大多数国家根据死刑对本国法律秩序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仍保留了这一刑种。为了防止不可逆转的错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至155条对死刑判决的执行程序作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1993年4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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