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审计局对审计项目实行交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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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安县审计局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全面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进程中.对审计项目实行“交叉审理制”。根据项目的性质、所揭示问题的重大程度以及审计风险的大小等.分别由局长或委托其副局长主持审理会,形成审理意见并采取分管领导原则上不主持自己分管股室审计项目的审理会.一般项目由局长委托其非分管该股室领导主持审理会.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地对审计项目进行评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审计》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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