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的会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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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我国刚刚出台,其中的有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它的独立说明了我国正与国际惯例接轨。文章分析了投资性房地产以前被归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不合理的,现在新会计准则将它单独列出来作为一项资产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些核算如:后续计量、计量模式间的转换等做了有别于原准则明确的规定。
作者 焦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外资》 2011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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