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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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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话题区区3万罚款能吓死开发商吗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OI
pd5mznzwj7/999947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财经》
2011年9期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资质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稿
擅自变更
开发商
分类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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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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