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物价部门的明码标价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原国家物价局于1990年2月1日发布第1号令《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主要精神是宣传明码标价,健全明码标价制度,1994年3月1日国家计委又颁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内容上对明码标价的范围、形式、制度、检查定性、处罚原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明码标价的具体办法。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台,其中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对明码标价工作内容及处罚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从而使明码标价工作由法规上或到法律。几年来,临安市物价局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联系实际,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明码标价工作,并在深度、广度、力度上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把这一工作推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