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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陈某之子小强在邻居王某家吃午饭时同王某之子小刚玩耍,小强用竹柄将王某家靠墙角的火炉上的锅搞翻以致自身烫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吴友礼、许东方二位同志撰文(见《律师世界》1994年第4期)认为该案应适用公平原则,由陈某、王某分担小强的治伤费用。笔者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该案不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王某不应承担小强的医疗费用。分析本案,王某对小强的烫伤无过错,吴、许二同志已论述明了。一是他对小强无监护义务;二是王某支放锅炉无过错;三是小强玩耍时,王某正吃午饭,捣翻大锅属突发事件,对此王某无法预见和制止;四是小强烫伤与王某之子小刚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发现后王某已尽力救护。《民法通则》第

  • 标签: 治疗费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平原则 监护人 无过错 《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