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与“德治”犹“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既定的治国方略,其根据有四人;一是人类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二是“法治”本身的局限性决定的;三是构成科学的治国方略;四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法治”必须与“德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