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著作权的出现无疑是对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但是从一部法典的立法初衷而言,著作权的产生不只是“单向性保障”,即只为单一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它还应当具备“社会性保障”,也即需要保护公众对于知识的共享,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文化和艺术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对著作权限作合法的规定,既能实现“文化共享”,也能彰显“文化自信”。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观看体育赛事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之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兴起和我国对文化产业的重视,期望着形成更完善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观看各项丰富的体育赛事的途径越发多样和便捷。其中各种网络直播平台顺势而上,逐渐成为观看体育赛事观众的首要选择,网络直播平台享受着体育赛事直播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但也正因为网络直播的便捷之处也使得侵权更加容易和泛滥。这不仅给平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不利于体育赛事直播事业的发展。就我国现有法律出发结合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探索对体育赛事直播中著作权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既是学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裁判中的难点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数字时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文章通过对学术观点的梳理和典型案例的解读,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品是否为作品、权利归属、保护路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品构成作品的标准、权利归属分类确定及专门立法保护等观点。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是由人类创作完成的,而是机器运作的产物,所以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它的出现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人工智能生成物因为无法可依而被他人滥用的情况。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措施,从而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展提供思路。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以移动设备、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媒体模式逐渐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并由于其便携、可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观看学习等特征,使得其迅速发展成了一种潮流,并在短时期内给传统媒体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传统媒体在与新媒体的较量中节节溃败,因而不得不正视自身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而通过合作的方式转变竞争策略,从而实现了经营模式和思想理念的顺利转型,毫不夸张地说,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既是转变亦是生机,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著作权的问题,因而如何在媒体融合背景下保证新闻聚合性效果的同时又保障新闻著作权不受侵犯是当下新闻业界都想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在阐述了媒体融合时代新闻著作权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给予了一些加强我国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建议,希望在媒体融合大环境下新闻著作权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提供一些参考。
简介:摘要: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得到了完善,著作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第五十四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意味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普遍确立。此次修改既是法律整体性的体现同时也是对现实侵权案件频发、民众需求的一种回应,符合全球化背景之下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在该制度出台之前,对于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赔偿问题只单单适用补偿性赔偿或者法定赔偿,势必无法有效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缺乏统一适用标准,如果被侵权人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侵权人获利,法院往往会适用数额上限五十万的法定赔偿,这难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简介: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科技的进步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得一些传统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其需求,这就要求网络游戏行业的创新与变革而作为新兴产业的网游,其本身的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所以对于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也要有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规范。
简介:摘要: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种视频平台发布自己制作的视频已成为人们分享信息的重要方式。音乐是视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复杂的著作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