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者按:江西省修水县统计局在2000年11月对该县县人民医院瞒报劳动工资一案进行罚款8000元的处罚,县人民医院对修水县统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上级统计部门申请复议,对上级统计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县医院在无胜诉的情况下自行撤诉,从而宣告这一统计行政诉讼案件以修水县统计局胜诉而结束。从一案,我们得到一个有力的启示:那就是“依法行政,不战自胜”现将这一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经验,介绍给各级统计部门及所有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和全体统计人员,希望从中能带给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一些有益的启迪。也希望那些还对查处统计法案件心存疑虑的地、县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人员,能从这一案件中学到一些有益的经验,鼓起勇气,拿起统计法律的尚方宝剑,向一切统计违法行为作英勇的斗争,捍卫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我们应有贡献。
简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做出行政行为,包括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前者,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选择的余地;对于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进行自由选择、自行斟酌。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前提,是整个政府行政的核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做到依法行政的关键。如何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基础、行政自由裁量权错位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在统计执法中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地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一粗浅探讨。